- Date:2026-08-19 08:21:28
【XM最新网址】新股消息 | 辰星技术再次递表港交所 在中国高速工业机器人市场排名第一
获悉,据港交所8月18日披露,天津辰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星技术”)再次递表港交所主板,华泰国际为独家保荐人。

公司简介
据招股书,该公司是一家高速工业机器人公司,致力于高速度、高可靠性机器人的研究与开发(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产品矩阵涵盖并联机器人、高速选择顺应性装配机器手臂(SCARA)机器人、重载协作机器人(协作机器人)、具身智能机器人四大系列。
基于丰富的谱系化机器人产品线,该公司还提供根据客户要求定制的自动化、智能化的机器人解决方案。该公司聚焦于高速分拣、精密装配、精准搬运等核心应用场景的自动化、智能化升级。该公司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广泛应用于食品饮料、日化、制药、新能源、3C及汽车等多个行业。
该公司是高速工业机器人行业的关键参与者,并且在并联机器人市场确立了领先地位。高速工业机器人及并联机器人市场代表了工业机器人行业的专业领域。于2025年,此等产品在全球工业机器人市场的占有率分别约为7%及5%。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资料,(i)在国内并联机器人市场,自2020年起,该公司在中国机器人企业中占据最大市场份额,自2023年起,该公司在全球机器人企业中亦占据最大市场份额;(ii)按2025年出货量计,该公司在中国并联机器人企业中排名第一,市场份额达20.4%,在全球并联机器人企业中排名第二,市场份额为7.7%;及(iii)按2025年高速工业机器人出货量计,该公司在中国高速工业机器人市场排名第一,市场份额为13.4%,在全球高速工业机器人市场排名第四,市场份额为5.2%。于往绩记录期间,该公司的大部分收入来自中国。
该公司的高速工业机器人已在多领域落地应用,且该公司的并联机器人在国内食品饮料、日化及制药行业占据领先市场地位。同时,该公司在新领域的开拓工作成果丰硕,目前已成为国内新能源行业最大的并联机器人供应商,并持续拓展3C、汽车等领域的业务版图,进一步扩大市场覆盖范围。
财务资料
收入
于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该公司实现收入分别约为9349.1万元、1.35亿元、2.53亿元、1.35亿元人民币。
利润
于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该公司年内╱期内利润分别为-3925.3万元、-4706.8万元、73.9万元、-2880.2万元人民币。

行业概览
工业机器人是先进制造业的基石,推动生产系统向更高水平的智能化、自动化及柔性化演进。在智能制造持续推进及制造业劳动力成本结构性上涨的背景下,工业机器人日益被作为关键自动化设备采用,以替代重复性、劳动密集型及危险的任务,从而支持生产效率、工艺稳定性及产品质量的提升。2021年,全球及中国工业机器人市场均经历了显著增长,出货价值分别同比增长约25.5%及28.5%。这种快速扩张主要受下游需求爆发式增长的驱动,尤其是新能源汽车(NEV)行业。同年,全球及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分别同比增长约102.4%及157.6%,显著加速了整车制造及动力电池生产的资本投资及产能扩张,进而刺激了关键制造环节对工业机器人需求的集中释放。

2021年至2025年,全球及中国工业机器人出货价值均呈现明显的上升轨迹,分别由约人民币935亿元及人民币404亿元增长至约人民币1,226亿元及人民币574亿元,复合年增长率分别约为7.0%及9.2%。同期,中国在全球工业机器人出货价值中的份额由约43.2%增至46.8%,反映了其在全球工业机器人市场中日益增强的地位。
展望未来,受智能制造持续推进、劳动力成本上升及工业自动化加速等支撑,工业机器人市场有望保持稳定增长。预计到2030年,全球工业机器人出货价值将达到约人民币2,142亿元,而中国出货价值预计将达到约人民币1,075亿元,继续保持全球最大工业机器人市场的地位。
董事会资料
该公司的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包括两名执行董事,两名非执行董事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全体董事均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重选连任。董事会的主要职权包括但不限于:召开股东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决议案、确定集团经营计划及投资方案、确定集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及决算方案、确定集团的基本管理制度、制订集团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以及行使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职权。

股权架构
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2026年8月10日),刘先生、宋先生、杨隽雯女士、辰星好友、辰星兄弟及辰星伙伴分别持有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1.11%、9.20%、3.94%、3.82%、3.25%及2.66%。
根据一致行动人士协议,宋先生、辰星伙伴、辰星好友、辰星兄弟及杨隽雯女士同意(其中包括)与刘先生一致行动,并遵循刘先生于公司股东会上行使彼等投票权的决定。一致行动人士协议将于建议编纂后继续有效。


中介团队
独家保荐人: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独家保荐人的法律顾问:金杜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核数师及申报会计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独立行业顾问:弗若斯特沙利文(北京)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